东莞市东莞港海昌煤炭码头改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2资料来源:点击:0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要求,现就东莞市东莞港海昌煤炭码头改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在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以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东莞港海昌煤炭码头改扩建工程。
(二)建设单位:东莞市海昌实业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位于东莞港麻涌港区新沙南作业区规划的10号至11号泊位,是在原码头基础上进行改扩建。
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图
(四)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东莞市东莞港海昌煤炭码头始建于2009年,建成至今已运营多年。随着社会经济和船舶大型化的发展,现有码头所能停靠船舶等级偏低,且装卸能力已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码头亟待进行改扩建。为此,项目单位拟对海昌煤炭码头进行改扩建,完善和优化工艺布置,以期适应社会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2.建设内容与规模:拟将现有两个5万吨级煤炭接卸泊位扩建为7万吨级煤炭接卸泊位(原码头水工结构已按照7万吨级设计建造,本次改扩建无需进行码头结构的建设),将现有2000吨级煤炭装船泊位减载靠泊3000~5000吨级驳船,并根据货种、运量改造原有汽车平台和新增2个汽车平台,新增3台卸船机及相关生产辅助建筑物。
改扩建后,海昌煤炭码头达产年吞吐量可达2750万吨,新增吞吐量约750万吨。
3.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约20870万元。
4.项目工期:施工工期为6个月,从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征求利益相关者对东莞市东莞港海昌煤炭码头改扩建工程的态度、意见及建议。
三、公示期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22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向风险分析单位表达意见和建议。
风险分析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东莞市海昌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联系人:成经理
联系方式:020-83517900 联系方式:0769-81257336
传真:020-83547655 传真:0769-88236131
邮箱:13424077707@139.com 邮箱:CHL5992196@126.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 地址:东莞市麻涌镇麻涌新港西路1号
邮编:510091 邮编:523000